【體育博物館轉知】文化部訂定「文化場館因應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』疫情藝文活動開放辦理原則」。

一、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9日臺教師(一)字第1090083450號函辦理。

二、文化部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09年6月7日鬆綁民眾生活防疫措施,爰訂定旨揭原則。

三、本館依旨揭原則,辦理下列事項

(一)戴口罩或維持社交距離:

全程佩戴口罩,維持室內1.5公尺、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離。

(二)量體溫

由專人協助參展者量測體溫及提供酒精消毒等防範措施。如遇額溫攝氏37.5度以上者,協助辦理離場。

(三)勤洗手。

(四)實施實聯制:登錄參展者入場聯絡方式,以配合疫調,但資料僅能保有28天。

(五)清潔消毒。